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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红书广告【法律服务】警示语标注规范公告
发布时间:2024-10-21浏览次数:14

小红书广告【法律服务】警示语标注规范公告


公告说明

为规范本平台【法律服务】行业小红书广告,同时考虑用户体验,减少物料因警示语标注而驳回的情况,现优化【法律服务】行业警示语相关规则,并进一步解读标注方式与内容。

规则更新

1、律所警示语


【规则要求】

(1)广告主应当在笔记正文(文字部分)与落地页中标注“律师事务所名称”+“执业许可证号”

(2)所标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需与小红书广告推广主体一致


【提示】

(1)请正确标注律所全称以及执业许可证号

(2)格式:

律所名称:XXXXX律师事务所

执业许可证号:XXXXXXXXXXXXXX

(3)例如:


小红书广告推广律师事务

小红书广告推广律师事务


2、律师警示语

【规则要求】

(1)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信息中包含律师个人信息的,应当在提及处醒目标示律师姓名、律师执业证号、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;

(2)如涉及律师,应备案对应律师的资质并绑定资质,且标注信息与证件需保持一致


3、荣誉称号警示语

【规则要求】

(1)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信息中载有荣誉称号的,应当载明该荣誉的授予时间和授予机构;

(2)如涉及荣誉称号,应绑定相关荣誉资质,且证书主体与小红书广告主体一致


通过小红书广告后台数据针对用户人群的行为调查,了解用户搜索趋势与兴趣爱好,为品牌进行小红书广告营销打下基础定好方向,所标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需与推广主体一致,此次通过与小红书广告推广大力合作,品牌实现了进准获客及产品转化的提升,并为二次销售提供了链路!想要进行小红书广告的投放可以联系北京巨宣网络官方服务热线:4009602809~

原文链接:https://xhs.juxuan.net/x/al/133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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